心血管里留下300毫米金属丝 法院一审判医院赔85.9万余元
导读:
本报大连讯(闫 红 记者张恒)辽宁省大连市患者商传新在大连友谊医院做心脏搭桥手术时,术后心血管里滞留了300毫米长的金属丝。本报2004年对此进行了披露 (详见2004年4月5日A1版),2005年该事件入选本报社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评出的“消费者十大憋屈事件”之一。经历5年维权,日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医院赔偿患者85.9万余元。
据商传新介绍,2004年8月2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金属丝滞留动脉血管伤残9级”的司法鉴定,他随后向辽宁省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重新鉴定。2005年10月20日,该中心作出“金属丝滞留动脉血管伤残9级,冠脉旁路移植手术伤残6级”的鉴定结果。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从2005年至2009年进行了4次庭审,原被告双方对存在的基本事实和证据异议不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伤残鉴定结果的采用、适用法律、赔偿额度等上面。
法庭上,原告商传新请求判令被告方大连市友谊医院给付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94万多元,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合计114万多元。被告方认为,导丝残留的危害是较低的,只愿意承担导丝残留的9级伤残后果,另外,患者的后续治疗需要服用的药物和精神损失费也不应该如原告所计算的数目,应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赔偿。
今年5月13日,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大连友谊医院赔偿商传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859132.48元。
6月8日,拿到判决书的商传新说,“拿到这个判决我的心情很复杂,喜的是事情终于有个说法了,忧的是大连友谊医院对上述一审判决不服,已经于6月1日上诉。不知这官司还要打到哪一天,何时能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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