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两助患者讨回医疗赔偿
导读:
四年前,临泉县的张老汉因骨折住院,接受了当地一家医院的手术治疗。可是,手术并不成功,给老人带来了极大痛苦。当地法律援助部门两度伸出援手,老人才顺利讨回了85000元赔偿。
2006年6月,六十多岁的张老汉在骑车时不慎摔成骨折,入住阜阳市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当年8月,该院为张老汉进行了“左人工全髋置换术”。张老汉在支付了13155.4元医药费后出院。大约3周后,张老汉在进行功能锻炼时出现左髋疼痛难忍。无奈,老人回到医院,希望弄清原因所在。医院认为,张老汉左人工全髋置换术后的疼痛与医院治疗行为无关。
为讨个说法,张老汉拄着拐杖,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2009年8月,阜阳市医学会对该起医患纠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认为本案例医疗事故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张老汉于2009年11月向安徽省医学会申请鉴定。安徽省医学会作出皖医鉴(2009)40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确定本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张老汉抱着试试看的心态,2010年初来到阜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指派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的李连健律师承办此案。援助律师及时代理张老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0年3月23日,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张老汉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阜阳某医院赔偿张老汉损失68213.5元。拿到一审判决的张老汉对没有得到支持的诉讼请求感到不满。 4月2日,法援中心再次热情接待了他。律师认为张老汉一审没有得到支持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最终,张老汉和医院达成调解协议,阜阳市某医院赔偿张老汉85000元。日前,张老汉已经拿到赔偿款。(李友龙、曹苇、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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