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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后猝死引纠纷法官泡茶和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5 21:12:05 人浏览

导读:

(记者林小明)一起非医疗事故的纠纷,在一名退休老法官的帮助下,历时3个半小时,泡掉10泡茶后,医方同意给原告一定的补偿,当事双方握手言和。江西九江人邹某波原在晋江东石一服装厂做车工,2006年10月25日,23岁的邹某波连续3天感觉头痛、头晕、食欲差。当天下午4时

  (记者 林小明)一起非医疗事故的纠纷,在一名退休老法官的帮助下,历时3个半小时,泡掉10泡茶后,医方同意给原告一定的补偿,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江西九江人邹某波原在晋江东石一服装厂做车工,2006年10月25日,23岁的邹某波连续3天感觉头痛、头晕、食欲差。当天下午4时许,他来到东石四居委卫生所治疗。医生经测,其体温为36.3度,无咳嗽,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并对其进行输液(同时用两种抗菌素)。次日凌晨零时30分许,工友发现邹某波不省人事,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事后,晋江市卫生局介入调查。经鉴定,患者死亡原因考虑为心源性猝死,卫生所的用药与患者的心源性猝死无因果关系,故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有检查不周、用药不规范等过错。邹某波父亲以此将卫生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昨天,东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下午4时许,主审法官征求双方意见后,宣布休庭,进行调解。邹某老家县法院退休的黄副院长也赶来调解。

  “责任不能归结于医方。”主审法官耐心解释,黄副院长和律师也将相关法律条文摆出。同时,卫生所方面也表示给予一定补偿。直到昨晚7时30分许,在泡了10泡茶叶后,当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医方当场兑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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