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后猝死引纠纷法官泡茶和解
导读:
(记者 林小明)一起非医疗事故的纠纷,在一名退休老法官的帮助下,历时3个半小时,泡掉10泡茶后,医方同意给原告一定的补偿,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江西九江人邹某波原在晋江东石一服装厂做车工,2006年10月25日,23岁的邹某波连续3天感觉头痛、头晕、食欲差。当天下午4时许,他来到东石四居委卫生所治疗。医生经测,其体温为36.3度,无咳嗽,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并对其进行输液(同时用两种抗菌素)。次日凌晨零时30分许,工友发现邹某波不省人事,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事后,晋江市卫生局介入调查。经鉴定,患者死亡原因考虑为心源性猝死,卫生所的用药与患者的心源性猝死无因果关系,故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有检查不周、用药不规范等过错。邹某波父亲以此将卫生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昨天,东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下午4时许,主审法官征求双方意见后,宣布休庭,进行调解。邹某老家县法院退休的黄副院长也赶来调解。
“责任不能归结于医方。”主审法官耐心解释,黄副院长和律师也将相关法律条文摆出。同时,卫生所方面也表示给予一定补偿。直到昨晚7时30分许,在泡了10泡茶叶后,当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医方当场兑现补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因自己同村的谷某和朋友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孟某出于好心帮忙调解。可是一段时间以后,谷某感觉脖子有问题,希望李某能帮其继续治疗,遭到李某拒绝后,谷某的母亲竟跑到调解
长视网讯:因为嗓子不舒服,来长打工的小唐,18号中午来到位于宽城区长新街附近的一家王显和中医内科诊所,打了一针,而之后,小唐就突然死亡,家人认为,小唐的死,诊所
在卫生室输液治疗时病人突然死亡,死者的亲属没有起诉涉嫌侵权的医疗机构,却把当地卫生局告上了法庭。近日,这起“离奇”的官司在浙江省丽水莲都区法院开庭。病人输液时猝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