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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美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1 07:54:41 人浏览

导读:

南开国际观察□杜明程9月28日,路透社撰文《2011年美国医疗保险成本加速上涨》指出,根据一项调查显示,美国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成本继续快速增长,家庭医疗保险成本增长的速度甚至已经超过了工资的增长速度,而医疗责任保险成本的激增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

南开国际观察

□杜明程

9月28日,路透社撰文《2011年美国医疗保险成本加速上涨》指出,根据一项调查显示,美国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成本继续快速增长,家庭医疗保险成本增长的速度甚至已经超过了工资的增长速度,而医疗责任保险成本的激增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

根据《Sigma》杂志统计的2008年全球商业责任保险市场发展情况,美国的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已经达到了惊人的772亿美元,在全球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中所占据的比重更是达到了近50%,由此可以看出美国责任保险发展势头的迅猛。作为责任保险中的重要一种,美国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速度也异常迅速,而且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的国家。据估计,美国医生每年大约将1.5万美元用于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大约相当于其工资收入的8%,在风险更高的外科部门这一数字则更高。

美国是一个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并存的二元模式的国家,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在美国并没有形成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的统一的制度,而是以联邦政府的基本政策为基础,各州政府根据自己州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政策,从而实现了对联邦政府制定政策的有益补充,由此构成了美国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美国医疗责任保险之所以能如此迅速地发展,首先应该归功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就建立了完善的医疗责任法律体系。纵观美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主要呈现出以下的几个特点:

强制性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模式

在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所采用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自愿性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模式,这类国家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市场,而与政府的干预相分离,其发展基础是这些国家已经拥有了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而且保险公司的理赔技术、精算技术等都已经相当成熟;第二种是自愿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模式,这些国家的民众对于保险的接受程度比较低,在某种程度上必须依靠政府的干预来强制推行;第三种是强制性的医疗责任保险推广模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便是美国。

在美国的大部分州中,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要求所有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不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便不准开门营业,也正是因为有这种强制性制度作保障,美国的医疗责任保险投保率每年接近百分之百。此外,美国医疗责任保险如此之高的投保率与美国医疗机构的性质也是密不可分的,在美国,所有的医疗机构都是私人的,与国营的医疗机构相比其所具有的赔付能力要弱很多,因此,私人性质的医疗机构想要分散风险的欲望便更加强烈。

免赔金额的适用标准不同

美国的医疗责任保险主要包括医院责任保险和医师责任保险,大多数的医院责任保险条款与其他大多数职业责任保险是类似的,就是规定每次事故只适用一个免赔额,并且通常会包含一个“反叠加”的条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产生免赔额叠加的问题,但是医师责任保险却与医院责任保险有着大大的不同,在医师责任保险中医师对单一医疗过失导致的多重索赔承担多个免赔额。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差别是因为在通常的观念里,单个医师的医疗行为会导致很多人同时受伤的概率是非常非常小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发生的,但是医院的某个行为却可能会使许多人同时受到伤害,如果不采用“反叠加”的条款,这些赔款数额相加无疑会是一个天文数字,对于大部分的医院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

完善的医疗事故处理系统

美国的医疗事故处理系统主要包括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民事赔偿制度、侵权诉讼、独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和医生管理的公众监督委员会这五个要素。在美国,发生医患纠纷问题后,医疗评审与监督委员会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各州委员会有权采用通报批评、处分、取消营业执照等方式对医院和医师进行惩戒,这种委员会比较类似于我国政府的卫生部门,但是相对来说这种性质的委员会在公众心目中的权威性并不高,因为公众认为这种委员会与医院和医师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在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时会偏向医院和医师这一方。

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小医疗事故的发生率,2005年7月的时候,美国国会颁布了患者安全质量促进法案。在这一法案中,美国国会授权美国卫生和人口服务部建立一个相关的数据库,用来报告和监控分析医疗责任事件。医疗机构报告医疗过失是一种自愿的行为,而报告的数据又是保密的,因此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医院和医师对于报告数据所存在的顾虑,更能有效地促进医疗事故的解决。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外,美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还存在着其他一些独具特色的地方,比如,美国各州对保险业采取的比较倾斜的政策,给予医疗责任保险尽可能的优惠,其营业税率一般在2%左右,因为医疗责任保险属于微利险种,征收较高的税率对于保险业自我积累的能力无疑是一种极大的束缚。

医疗责任保险具有缓解医院和医师执业压力、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和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尽可能地为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美国作为世界上医疗责任保险最发达的国家,其发展的相关经验和法律制度完全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借鉴。

(南开大学国际保险研究所供稿)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全美第16届健康行为年会上坚持政府医改法案,并且敦促医疗纠纷处理改革。NYT/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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