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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将出台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12:29:30 人浏览

导读:

珠海参保市民今后在家治病也能报销。21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珠海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会上透露,管理办法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实施。据测算,该项政策每年将惠...

  珠海参保市民今后在家治病也能报销。21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珠海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会上透露,管理办法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实施。据测算,该项政策每年将惠及珠海市4000多名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年需增加支出约4800万元。

  初衷

  减轻市民长期医疗负担

  家庭病床是以家庭作为护理场所,选择适宜在家庭环境下进行医疗或康复的病种,让病人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医疗和护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家庭病床服务由珠海定点医疗机构中的镇级卫生院及社区卫生中心提供,由指定的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对其开展检查、治疗和护理等医疗性服务。

  “制定这个办法,对于降低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缓解参保人长期依赖医疗照顾需求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珠海人均寿命延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现有的以医院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模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多元化需求,迫切需要发展居家医疗照顾服务。

  家庭病床作为医院床位的补充形式,尤其对一些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病人来说,是一种更加人性化、方便、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模式。

  待遇

  医疗费用可报销70%

  根据征求意见稿,珠海参保人员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参保人不需额外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参保人在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参保人自付30%。据测算,该项政策每年将惠及珠海市4000多名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年需增加支出约4800万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人开设家庭病床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生活能力中度以上障碍同时伴有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长期卧床并发肺部感染或褥疮、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恶性肿瘤晚期、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需长期卧床休息的骨折、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等8种疾病的参保人可申请建立家庭病床。

  管理

  每个团队最多服务10张床位

  家庭病床数实行总量控制。征求意见稿提出,每一个家庭病床服务的团队同期管理的家庭病床数量不得超过10张床,每家服务机构最多不超过30张床位。全市家庭病床建床数将根据运行情况实行总量控制。

  珠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进行病床总量控制是根据社保基金情况、卫生规划等进行的设置,是为了让社保基金更有效使用。

  在保证医护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应建立与建床数量相适应的家庭病床服务团队。一个家庭病床服务团队至少要由1名具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的全科执业医师和1名执业护士组成。

  ■提醒

  每社保年度内累计建床天数不超过180天

  对建床程序和撤床条件,征求意见稿也有明确规定。参保人(或亲属)先向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提出建床申请,填写《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交齐相关资料。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根据收治条件以及自身服务能力确定是否建床,确定予以建床的,家庭病床服务机构须通过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参保人每次只能选定一家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来设立家庭病床。

  “设立家庭病床期间,参保人不得再在任何医疗机构同时住院治疗;如果因病情需要住院的,应及时办理撤床手续。”珠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家庭病床每一个建床周期最长为90天。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可重新申请下一个周期。每一个社保年度内建床次数最多3次,累计不超过180天。

  征求意见稿要求,出现以下相关情况的,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应及时为参保人办理撤床手续,比如经过治疗和康复后,参保人病情得到治愈或明显好转;治疗时间达到每一社保年度内治疗期上限的,等等。

  此外,家庭病床达到撤床条件时,但参保人不愿意撤床时,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理。

  (原标题:珠海市民今后在家治病也能报医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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