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覆盖30万“最困难群众”
导读:
【南京日报报道】( 帅勇 赵子慧 实习生 段可可)
《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昨采访市民政局局长陈学荣时了解到,《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医疗救助“全覆盖”,即对“最困难”的三类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边缘困难人群,农村五保户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共约30万余人,进行医疗救助。
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2002年,我市就建立起以财政投入为保障,对困难群众实施的大重病医疗救助制度。其中,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患病人员,按照一、二类和慢性疾病给予一次性2000元、1000元和500元不等的医疗救助。
2005年1月,随着《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和《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费用减免制度实施办法》的施行,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除了城市低保对象外,还拓展到了农村低保对象,以及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边缘困难人群,并逐步提高了救助标准。
但民政、卫生等部门调研发现,一些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但生活也困难的群众,同样急需得到政府的医疗救助。“比如,有的困难群众收入并不在低保标准1.5倍之内。还有农村五保老人等。”市民政局相关人士说,为此,他们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可申请1000元“医前救助”
实施“医前救助”,是《办法》中的一大新亮点。
“我们发现,不少困难群众看病的时候手头就很紧张了,如果一切都按照程序,等他看病后拿着单子再申请救助,不能解燃眉之急。”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处副处长张顺翔告诉记者,为此,《办法》提出对困难群众实施“医前救助”。低保人员凭医保定点医院诊治证明或住院通知单,可申请享受一次性1000元的医前救助。
此外,据市民政局初步测算,《办法》中将边缘困难人群的范围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扩大为“2倍以内”,预计全市获益的困难群众就将新增10万人。
医疗救助如何申请
医疗救助申请的具体程序为:由户主或受其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单据”;“医疗费发生期间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区县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在30日之内作出审批决定。如获准,困难群众将从批准之月的下月起,领取医疗救助金。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在医保用药和医保服务目录外的费用”、“违法违规所致伤害”、“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情形,将不得享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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