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保险 > 医疗保险动态 >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都将投保医疗责任保险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都将投保医疗责任保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1 08:47:40 人浏览

导读:

昨日,我市187家公立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协议。市政府要求,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理赔工作,保证在医疗纠纷调解结束或法院判决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讯(记者王晓)昨日,我市187家公立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协议。据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包

昨日,我市187家公立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协议。市政府要求,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理赔工作,保证在医疗纠纷调解结束或法院判决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

  讯(记者王晓)昨日,我市187家公立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协议。据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将在明年1月10日前完成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根据保险协议,每起纠纷索赔金额三级医疗机构在1.5万元以下、二级医疗机构在1万元以下、其他医疗机构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由医疗机构在向医疗纠纷理赔处理部门报告后,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超过以上索赔金额的,医疗纠纷理赔处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全程介入,参加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受理、调查、评估、协商、鉴定、诉讼以及理赔工作。

  市政府要求,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理赔工作,保证在医疗纠纷调解结束或法院判决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