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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03:31:18 人浏览

导读:

相信很多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小孩成为一名人民教师或者白衣天使,但是如今医患关系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有时候,是病患的家属不讲理,但也有时候,确实也存在医疗机构过失致人损害甚至致人死亡的事故发生。出现这种事情,本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法律快车小编今天就“胎儿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这一问题进行介绍。

  相信很多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小孩成为一名人民教师或者白衣天使,但是如今医患关系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有时候,是病患的家属不讲理,但也有时候,确实也存在医疗机构过失致人损害甚至致人死亡的事故发生。出现这种事情,本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法律快车小编今天就“胎儿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这一问题进行介绍。

  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1、医疗损害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2、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二、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三、胎儿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六十周岁以上的限定,故婴儿应按成人标准赔偿。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胎儿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介绍。当遇上这种不幸的事故时,一定要节哀顺变,并冷静地按照上文小编的思路进行分析,力求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力求通过最理智合法的方式将已经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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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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