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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患者痛失食道喉管医院被判赔25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4 03:46:00 人浏览

导读:

一患者到医院求医,却被粗心的医生误诊并轻率施治,导致病情发展延误手术时间造成喉管和食道切除的严重后果。此后,引发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赔偿25万余元。阜阳市居民张玉(化名)因感觉饮食吞咽食管受阻,于2005年1月到阜阳市

  一患者到医院求医,却被粗心的医生误诊并轻率施治,导致病情发展延误手术时间造成喉管和食道切除的严重后果。此后,引发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赔偿25万余元。

  阜阳市居民张玉(化名)因感觉饮食吞咽食管受阻,于2005年1月到阜阳市某医院就诊,并按医生安排做了拍片和食道镜检查,被诊断为咽部炎症作相应治疗。同年5月,张玉出现嗓子沙哑,饮食吞咽困难,即又到阜阳市肿瘤医院检查,被诊断为上段食道瘤,建议张玉去北京治疗。

  同年6月,张玉入住北京协和医院胸外科,经检验食道肿物已严重侵袭喉管,无法手术,医院劝张玉返家保守治疗。后张玉转至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进行放疗,同年9月该院为张玉做了“切除喉管和全部食道,以空肠代替喉及食管”的手术,后又转回阜阳肿瘤医院治疗至同年11月,先后支出医疗等费用计40.3万余元。

  张玉提起诉讼后,2008年1月经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阜阳市某医院在对张玉的疾病诊治过程中,存在误诊,构成医疗过错,导致延误治疗,使患者不得不面对喉管、食道全部切除的后果。结论为该医院应承担50%的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被告医院部分赔偿的判决,因对赔偿数额认识上的差异,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阜阳中院终审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医院因诊疗过错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应依法赔偿。遂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改判被告医院承担张玉全部医疗等费用的50%责任即20.16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共计25.16万元。 (通讯员石中原记者武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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