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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出人命法院调解赔四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5 22:23:03 人浏览

导读:

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当庭给付了赔偿款中国法院网讯3月27日,历时一年,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建敏的悉心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永琴将赔偿款送到了受害人



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当庭给付了赔偿款

中国法院网讯 3月27日,历时一年,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建敏的悉心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永琴将赔偿款送到了受害人家属手中。

李永琴退休前是石河子某单位的卫生员,周围的领居有个头疼脑热的都喜欢找她帮忙看病。2007年3月,家住玛河附近的外来打工人员邓志霞因患感冒卧床在家,其丈夫找到李永琴要求到家里给其妻子治疗,李永琴来到邓志霞家为她配用药物进行输液治疗。在输液过程中,邓志霞感觉不适,李永琴便将输液管拔出,邓志霞就停止了呼吸。事故发生后,石河子市公安局法医对邓志霞进行了尸检,鉴定结果为:死者患有慢性病毒性心肌炎、慢性主瓣膜病,因严重心脏病与慢性支气管感染导致重度衰竭,系衰竭死亡。邓志霞的丈夫虽知妻子患有心脏病,但在接受不了因为输液丧命的事实,便一纸诉状将李永琴诉至法院,要求给予赔偿。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永琴在职时有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书,退休后虽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但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不具备执业资格。李永琴的违法行医行为与邓志霞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邓志霞自身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因病变诱发心力衰竭,也是造成死亡的原因之一,应减轻李永琴的赔偿责任。遂判决李永琴承担70%的责任,赔偿邓志霞家人各项损失合计16万元。

本案一审判决后,李永琴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特别是受害人邓志霞的丈夫情绪极不稳定。主审法官王建敏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的做思想工作,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依据、范围和标准,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规劝。“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了四万元的调解协议,李永琴当庭将赔偿款给付邓志霞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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