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手术同意书谁签字
导读:
当产妇决定剖腹产的时候,医生都会拿个合同出来给家人签字,并且会说明手术的情况,这称之为术前谈话,这份合同就是所谓的手术同意书。那么产妇究竟有没有签字的资格呢?签字的权利究竟是丈夫还是父母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手术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的内容包括什么?
一、手术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在不同的医院使用的名称不一样,有手术告知书、手术协议书、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自愿书,术前谈话记录等等,但其内容、性质和作用是一致的。2002年8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规范》将名称确定为手术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是病人病危时医院同家属签订的一份协议。
二、应当包含的内容:
1、内容基本一致,一般都有以下几项内容:
(1)患者的基本情况
(2)术前诊断
(3)拟实施的手术方案
(4)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
(5)医患双方签字
2、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3、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即使有患者的签字,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综上所述,手术同意书上面必须写明的内容一般有患者的基本情况、术前诊断、拟实施的手术方案、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还有医患双方的签字。这里要说的是,手术同意书并不代表是医院的免责书。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您的问题,如果想了解更多,欢迎到法律快车咨询。
责任编辑:小白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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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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