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书”岂能充当医生错误的挡箭牌?
导读:
8月31日,读者江小姐向热线968820反映,她在帝豪大厦的厦门亚欧齿科中心看牙,被医生诊断为右上方的智齿蛀牙,可拔下之后却发现根本没蛀。(《厦门日报》2011-9-4)
诊断江小姐智齿为蛀牙,并她为拔去“蛀牙”的医生是个医学博士。按说,一个医学博士出现这样的诊断错误是不应该的,连蛀牙这样简单与常见的问题都要诊断错误,那个医学博士的含金量到底几何?不免让人要浮想联翩。
当然,即便是含金量十足的医学博士,也可能出现诊断失误,千里马也有失足的时候嘛,这本来没有会值得大惊小怪。不过,既然是医生的诊断出现问题,导致患者不该拔的好牙被拔了,那么医生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才是正常的逻辑与做法。问题是,那位医学博士在进行一个小小的蛀牙诊断都出现失误,显示出医术并不高明。而因为他错误诊断而遭受了不应该拔去正常牙齿之痛的患者要找他理论的时候,他的回答却是患者是与他签订了《拔牙同意书》之后才为她拔的牙,他的诊断没有错误,拔掉没有蛀的“蛀牙”对患者是有好处的。这样看来,那位医学博士在专业上并没有展示出什么值得自豪的地方给我们,倒是他的那套逻辑让人不得不五体投地:比他那博士的水平高了何止一个级别?
在此建议那位医学博士,干脆改行得了。当然,在改行之前,还是要先给患者一个说得走去的交待。(陈家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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