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30分钟后不手术:不用大惊小怪?
导读:
报载,9月23日,27岁的康莉(化名)到位于重庆市新牌坊的某专科医院治疗肛周脓肿,医生说要动手术,但给她麻醉30分钟后又说不需要手术,用药物治疗就可以了,这让她感到很受伤。昨日,康女士以误诊为由再次向医院投诉,对方最终退还了治疗费,并赔偿她2000元精神损失费(9月27日《重庆商报》)。
麻醉30分钟后不手术,院方的解释是,对于肛周脓肿,门诊主治医生解释,做手术“将脓肿引流出来,会好得快些”;手术医生在对肛门内的肿块进行检查时,“发现肿块可以通过药物治疗好,不必手术”。并且说,“这是一个很正常的治疗程序”,“不用大惊小怪”。
乍一听,专业得很,合情合理得很,院方好像是在为患者着想,实则其背后恐怕另有隐情。
时下,许多医院都实行包干制,各科室都按照自己开出的医疗、药品的费用额度,按月计发工资和奖金。在医院大搞“创收”的情势下,做一个手术所“创收”的费用不知要比非手术治疗的要高出多少倍,难道该手术医生也像广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的李成昌那样,8毛钱的病,无需动10万元的刀,处处为患者着想吗?果真如此,那真是要谢天谢地,我们患者有福了!
但我真的怀疑现在的医生是否如此崇高。麻醉30分钟后不手术,我认为还有另一种可能,那就是硬膜外麻醉失败,施行硬膜外间隙穿刺时刺破了硬膜。如果再继续做手术,就会引发术后头痛病兆(医学上称“硬脊膜穿刺后头痛”),引起医患纠结。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麻醉30分钟后不手术,确实是院方的明智之举,否则出了严重的医疗事故,谁都得兜着走。
其实,医患双方在医疗信息与技术上处于不对等地位,因为对医学知识不了解,患者对所享受的医疗服务并没有选择权,完全处在“被医疗”的状况,比如小病,大夫又要验血又要查尿,你能说半个“不”字吗?只能乖乖地跑上跑下,给医院扔钱。你想让所有的医生都像李成昌那样为民治病,恐怕还要假以时日。
如这次治疗肛周脓肿,如果真是硬膜外麻醉失败,不管是因麻醉者准备不充分,还是因麻醉师技术不熟练,或者是因导管较硬等原因,都与医院和医生的职责分不开。当初诊断的时候,为什么不给出一个科学的确定的答案,而等人都麻醉了才轻飘飘地说不需要手术?
从某种程度上讲,硬膜外麻醉失败,就是医院和医生责任的缺失。说重一点,是一起轻微的责任事故,院方不但要赔偿患者损失,而且要追究医生的责任。
由于这种“责任事故”在手术时经常发生,在医院和医生内部早已成了“显规则”,只是绝大多数患者被蒙在鼓里。因而,自然“不用大惊小怪”了。殊不知,人命关天,生命重于泰山。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职责所在,对各种大小责任事故的隐瞒,实则是对患者不负责任。
只有公开,才能有机会接受社会的监督,从而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的几率。否则,医生丢弃了悬壶济世的传统,干涸了身上的“道德血液”,那医院和医生本身已“病得不轻”,老百姓生病时还可能会被“麻醉30分钟不手术”。如此这般,进医院和炼狱有啥区别呢?
作者:成言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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