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之死根源何在
导读:
这场悲剧的根源不在于医生“无情”,也不在于患者“无知”,而在于社会制度的缺失
日前,广受关注的“丈夫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妇死亡”案作出终审判决。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北京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医院不构成侵权。
两年多来,这起孕妇死亡事件波澜起伏。一些媒体不断追问:究竟是谁“杀”了李丽云?
其实,孕妇之死并不复杂,也没有太多“悬疑”。李丽云是一名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边缘人”,因为生活贫困,从未进行过孕期检查。当她来到北京朝阳医院时,已经是妊娠晚期合并重症肺炎、多脏器功能衰竭。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朝阳医院开辟了“绿色通道”,迅速抢救。由于缺乏孕检资料,医生将其送进产科,拟实施剖宫产手术。这一做法既是为了保住胎儿,也是为了减轻孕妇的心肺压力,是医生综合考虑患者病情做出的决断。但是,其丈夫肖志军可能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始终拒绝签字手术,最终贻误了抢救时机,导致母子双亡。
在情与法的冲突面前,医院尽了最大努力。例如,对于一名贫困患者,医院在没有收费的情况下,集中各科力量全力救治;当患者家属不配合签字时,医生轮番苦口婆心地劝说,虽然悲剧最终未能避免,但医生从未言弃。
因此,法院判决认为,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应当信任医院的诊疗行为并对医院的诊疗行为予以充分配合。李丽云在朝阳医院诊疗过程中,病情发展迅速,临床抢救时机不容耽搁,此时患方的依从性对最终预后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在李丽云病情危重的情况下,患方对于治疗仍采取不配合的态度,其消极行为影响了医院对李丽云的抢救治疗。
遗憾的是,一些媒体在报道此事时,频繁使用“一尸两命”、“孕妇惨死”、“医德沦丧”等带有倾向性的语言,把一个“医生救人”的故事演绎成“医生杀人”的故事,从而导致了整个事件的复杂化,使本已脆弱的医患生态雪上加霜。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医患矛盾尤为突出。有的患者把医生称为“谋财害命的杀手”,有的医生则把患者视为“随时扑上来的饿狗”,这是医患关系的严重异化。而要消除这种现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尤其是需要媒体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架起医患沟通的桥梁。
有位学者曾说过:“如果这个世界需要一场战争,那也是发生在社会与疾病之间,而非医生与病人之间。”医患双方是一个战壕的战友,其共同敌人是疾病。在一个法治社会,医生和患者都要坚守权利和义务疆界,医生要依法行医,患者要理性就医。只有医患之间互相尊重和信任,树立责任与风险共担意识,医学才能给人类带来更多福祉。
站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我们更深刻地意识到,这场悲剧的根源不在于医生“无情”,也不在于患者“无知”,而在于社会制度的缺失。当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医保制度尚不健全,很多弱势群体仍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有病不医现象依然普遍,一些人甚至得不到最起码的孕期保健。这与其说是个人的悲哀,不如说是社会的悲哀。因此,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快推进医改,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避免李丽云式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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