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死亡案例 > 吊水不适老太死亡

吊水不适老太死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4 15:18:30 人浏览

导读:

合肥晚报讯家住肥西县柿树岗乡的赵老太在家中吊水的时候出现不适症状,而在一旁看护的医生由于害怕,竟扔下老太跑回了卫生站。20分钟后,老太太死亡。近日,经司法所调解,这起意外死亡纠纷得到解决。今年73岁的赵老太有心脏病史。5个子女有的在外打工,有的嫁往别村

  合肥晚报讯家住肥西县柿树岗乡的赵老太在家中吊水的时候出现不适症状,而在一旁看护的医生由于害怕,竟扔下老太跑回了卫生站。20分钟后,老太太死亡。近日,经司法所调解,这起意外死亡纠纷得到解决。

  今年73岁的赵老太有心脏病史。5个子女有的在外打工,有的嫁往别村,都不在身边。平时老人和三儿媳妇住在一起。近日,老太太觉得心脏不太舒服,于是儿媳妇叫来了村卫生站的值班医生夏某。夏某诊断之后,给老太太开了药,在家中开始吊水。谁知,水刚吊上10分钟,老太太就感觉非常不适,夏某赶忙把针头拔掉后就只身返回了卫生站。

  夏某走后20分钟不到,老太太死亡。其子女听到母亲去世的消息后立刻赶回家中奔丧。得知老人去世之前发生的事情,家人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村卫生站应负全部责任,要求赔偿50000—80000元。

  乡领导知道情况后,立刻安排司法所、派出所处理此事。老人的遗体被送往县殡仪馆并由肥西县公安局法医进行鉴定。经法医鉴定,老人死亡原因确定为心脏病造成心肌梗死,不属于医疗事故。随后,司法所根据鉴定结果对死者家属和夏某进行了多次调解。司法所认为老人死亡不属医疗事故,但夏某对老人的病情掌握不准,没有及时劝其转院,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最后同意由夏某赔偿死者家属17000余元。(胡娟周勇许焕茹)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胡娟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