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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医疗责任“举证倒置”医生患者道心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5 11:05:18 人浏览

导读:

“患者的损害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造成的,除医务人员提供相反证据外,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律师认为,无论最终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是否会颠覆医疗诉讼“举证倒置”,患者都应该高度重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患者的损害可能是

“患者的损害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造成的,除医务人员提供相反证据外,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律师认为,无论最终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是否会颠覆医疗诉讼“举证倒置”,患者都应该高度重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患者的损害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造成的,除医务人员提供相反证据外,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59条规定,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医疗责任“举证倒置”。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删除了该项规定,在医务人员和患者中引起不同反响。

  医生:不再“你主张,我举证”,大快人心

  “刚出道的医生经验不足,需要通过临床实践来积累,但‘举证倒置’让我们很有顾虑。删除这项规定,对年轻医生多实践会很有好处。”这是省中医院“80后”医生陈诚的心里话。

  “删除‘举证倒置’,真是大快人心!”南京一位知名内科专家的反应让记者颇感意外。这位专家解释说,“举证倒置”使得医生跟病人打交道时,处处小心提防,生怕一个不小心就成为被告。为了免当被告,医生普遍很注重职业防范,手段不外乎“大手大脚”做检查治疗,能用的手段尽量用上。这样,将来万一出个问题,医生也好推托。所以,“实行‘举证倒置’的结果,病人不仅多花了钱还多吃了射线,医院的创收则因此增加了。”

  江苏省人民医院原大外科主任、博士生导师吴文溪教授也深有同感。他告诉记者,“举证倒置”引发的医疗防范至少有两方面:其一是保护性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如做个B超就能解决问题的给你做个CT,这样可靠性更强;用一种抗生素能解决问题的,给你用两三种,这样更保险。其二是医生不愿做有风险的手术。有些高难度手术,医生需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精神,可是“举证倒置”却阻碍了这种精神,为了自身安全,医生往往是“知道山有虎,不向虎山行”,这对病人当然没有好处。“如果不搞‘你主张,我举证’,相信这两种情况都会有所好转。”吴教授表示。

  患者:隔行如隔山,举证着实难  

  与医生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患方对“举证倒置”删除多表示忧虑。

  “根据直观感受,我认为‘举证倒置’应该保留。”在一家省级媒体工作的任先生表明自己观点。因母亲生重病,最近一年多来,任先生跟医院打交道比较多,对患者的弱势地位感触也比较深。任先生说,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患者家人对医疗流程、治疗方案、用药理由,往往不明就里,很想知道,而询问医生护士,有的会解释,有的就像没听见。“医疗活动很专业,一旦发生争议,外行的患者很难举证。特别是手术中医生如有不恰当的地方,患方又没有人在场,更难举证。因此,作为医生,应该有责任证明自己的操作流程合乎规范。”

  40多岁的张先生因脑血管疾病,这大半年来没少跟医院打交道。虽然治疗上没遇到什么麻烦,可是张先生对“举证倒置”删除仍持保留态度:“你想啊,发生医疗纠葛后,医院提供的证据不一定准确,而医疗事故鉴定又可能存在‘猫腻’,技术上的事患者又看不懂,到哪儿去找证据?农村患者就更没门了。所以,患者要医院拿出证据,是正常诉求。”

  事实上,即便是医务界对“举证倒置”删除也不止一种态度。省医学会一位人士说,“医院不喜欢‘举证倒置’很正常,但老百姓希望‘举证倒置’也是可以理解的。”南医大一位正在医院实习的大五学生认为,“举证倒置”删除确实对病人不太有利,“由于医生学医的时候就很辛苦,工作后也很辛苦,所以工作中有点瑕疵,本能地会相互体谅、相互保护。所以,患者要找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的确是很难的。”

  律师:“举证倒置”带给患者的并非实惠

  “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倒置’,其实并无多大实际意义。”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不约而同地表达了这个想法。

  胡晓翔从法理的角度解析说,医疗责任“举证倒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不少专家在解说此条款时,总是极富鼓动性地告诉公众:患方告医院,只需证明自己有受损害的事实及在被告处就诊就无需再举证了。其实,这是一种误导。临床上,“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确有因果关系但医方并无过错”的情况客观存在,比如,特异体质的病人在按常规进行青霉素皮试后即死亡。这种意外很难防范,医方只要操作、抢救规范,就应免责。事实上,不少法院在审理医疗诉讼案件时已考虑到这一点,依据实情而不仅仅是依据《若干规定》作出判决。

  主打医疗官司的王金宝律师,先后已代理了400多起医疗官司。王律师指出,绝大部分患者乃至相当一部分律师,都对“举证倒置”不甚了解,普遍以为患者在举证上可以“不作为”,一旦打官司很容易败诉。相关调查显示,“举证倒置”实施后,患方败诉率反而大幅度上升。究其原因,首先是患方对“举证倒置”过度依赖,没有认真收集证据;其次,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法院判决中举足轻重,几乎是“准判决书”。“所以,从实际效果看,删除‘举证倒置’对患者来说不失为一件好事。”他表示。

  王律师认为,无论最终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是否会颠覆医疗诉讼“举证倒置”,患者都应该高度重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最好请懂行的律师代理打官司,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合法权益。而对医生来说,删除“举证倒置”,减轻了精神上的压力,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绝不能因此“打折”,否则出了事故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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