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导读:
大部分人听到艾滋病都会觉得十分恐怖,但是艾滋病病毒并不会通过空气传播,就算我们知道身边的人患有艾滋病,也不能到处宣扬,这就侵犯了艾滋病患者的基本权利,那么艾滋病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1、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治疗和医学指导,定期接受医疗机构和疾控部门随访;
2、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3、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4、离开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三十日以上并需要医疗服务的,离开前应告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5、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同时建议配偶或固定性伴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6、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7、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患艾滋病为由寻衅滋事、威胁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有关信息。
4、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对其疾病进行治疗。
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疾病的诊断结果。对患者的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医疗措施(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医疗方法对患者的侵袭范围)医疗风险(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特别是医院的医疗设备,医师防止危险发生的能力等)等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告知义务。包括相关手术、相关检查。
患者在检查、治疗前有权知道收费标准,以便作出合理选择;治疗结束后,有权查阅医疗费用明细表。
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提供的义务。可以复印的病历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等记录患者客观情况的客观病历。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
发生医疗争议后,患者或其家属应有权参与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要求有利害关系的鉴专家回避的权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享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同时,患者对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等享有知情权。
综上所述,艾滋病患者应当接受医疗机构的诊治,并且诚实告诉医生自己的病情,并且要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传染给他人,艾滋病患者还享有婚姻以及入学等基本权利。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艾滋病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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