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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误诊”还是“非法行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4 09:11:56 人浏览

导读:

是“误诊”还是“非法行医”冲着报纸上“诚信医院”的广告,经过一番电话咨询,患者任先生选择了民营医疗机构——镇江中山医院就诊。孰料,直肠癌却被误诊为痔疮,医治半年不见好转病情反而加重。事发后,医院向患者称“主治医师”已经离职……□吴楠施琛耀一脸

是“误诊”还是“非法行医”

冲着报纸上“诚信医院”的广告,经过一番电话咨询,患者任先生选择了民营医疗机构——镇江中山医院就诊。孰料,直肠癌却被误诊为痔疮,医治半年不见好转病情反而加重。事发后,医院向患者称“主治医师”已经离职……

  □ 吴 楠 施琛耀

  一脸憔悴的镇江患者任先生用“欲哭无泪”形容自己的遭遇,“即便是正常的误诊,已经足以让我们患者痛苦万分,但在镇江中山医院的遭遇,却远不止‘误诊’那么简单。”任先生告诉记者,误诊——复诊——治疗——维权……他和家人为此事前后奔波多时,此间的经历让本已被病痛折磨的他身心疲惫,欲哭无泪。

  晴天霹雳——
  “痔疮”变成了直肠癌

  2006年4月23日,任先生由于不明原因出现排便带血等症状,遂到当地报纸广告中所称的“3·15诚信医院”——镇江市中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医院)肛肠专科就诊,任先生说,那是镇江市一家较大的民营医院。

  接诊“医师”祁勋真听患者说明情况后,在没有对任先生进行任何医疗设备检查的情况下,即诊断为“混合痔”,并开了一些消炎镇痛类及治疗痔疮的药物,这位祁“医生”同时轻描淡写地告诉任先生,痔疮是司空见惯的良性病变,“没有必要太放在心上”,祁“医生”只要求患者按时服用其开的治疗痔疮的药物,也没有嘱咐复诊。

  “医生”的话给任先生吃了定心丸,但在随后近半年时间内,在服用了祁“医生”开的药物后,任先生的病情非但不见好转,反而越来越重,在“痔疮”久治不愈的情况下,2006年9月,任先生又先后到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诊断,而这两家医院给出的却是相同的诊断结果——直肠癌,而且已经是中晚期,必须立即施行手术,对于任先生来说这样的结果不啻晴天霹雳。

  漫长而痛苦的治疗过程就此展开,任先生先后进行了直肠癌根治切除和乙状结肠造口手术,2008年6月,因直肠癌术后肝肺转移,又转至上海长海医院进行肝脏结节手术治疗,伴随整个治疗过程的是长时间的放、化疗。截至2008年10月底,任先生的住院时间就已达115天,共支出医疗费近12万余元,2009年1月7日,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的法医学鉴定认定任先生的乙状结肠永久造瘘已构成人体损伤六级伤残。

  意料之外——
  “主治医师”没有职业资格

  2007年9月,尚在治疗中的任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山医院告上法庭,要求中山医院因医治不当对其进行医疗损害赔偿

  然而就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一个绕不开的“疑点”逐渐浮出水面,任先生要求中山医院提供诊疗“医师”祁勋真的医师执业证书,医院竟始终无法提交,而中山医院在庭审中的表述更让患者不得其解,中山医院承认祁勋真曾是该院主治医生,但他在给任先生诊疗后不久已经离职,无法对其解释误诊的原因。

  而根据这位祁“医师”在网上登记的求职简历信息显示,他毕业于河南医学院,曾在上海瑞金医院进修普外,专业是普外、肛肠,曾在河南省多家医院任职,后“下海”从事民营医院工作多年,并持有执业医师证。任先生的代理律师于2009年1月从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信息网查询到的结果显示,并没有名为祁勋真的执业医师。记者登陆卫生部网站进行查询,并咨询镇江市卫生局医政处后,同样没有发现这位祁“医师”的任何信息。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早在2005年12月13日发布的苏卫医〔2005〕106号关于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镇江中山医院因有一名医师未办理变更注册、存在医务人员无证上岗现象而被督查通报;2007年12月,当地媒体报道的一则新闻广受关注:21岁的女大学生小倩也是在中山医院的免费体检中被查出性病“尖锐湿疣”,在该院就诊前后花去了上万元未治愈,小倩因此事身心备受伤害,而她到镇江市疾控中心检查的结果却明明白白地显示“肯定没有患性病”。与本案例异曲同工的是,院方给小倩的答复中,为其诊断的“主治医师”袁医生也因“已离职”而无法解释原因。

  愤懑不平——
  责任该如何认定

  今年5月18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山医院因未尽最善诊疗义务、延误原告任先生早期治疗的时机,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20%的责任,仅赔偿3万余元。对此,任先生心绪难平,更无法接受。在他看来,正是由于祁勋真这位无执业资格“医生”的错误诊断并施行了不当医治,延误了其最佳治疗时机,对其病情的恶化产生了直接的不利后果,且他当时在中山医院看病时吃的三种治疗药,对其病情不但没有治疗作用,根据说明书上显示有一种药还有致癌、致突变的作用,另有一种药,他作为糖尿病患者更是不宜服用。任先生认为,他遭遇的所谓“误诊”与一般的误诊又存在本质区别,“误诊和无证行医就好比普通的交通肇事和无证驾驶的交通肇事,在责任认定上能相提并论么?因此,有关部门应当追究中山医院和祁勋真方面的责任。”

  记者日前就此事采访了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主任、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边永前教授,边教授指出,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或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可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他指出,在法律诉讼过程中,中山医院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向法庭提交医师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如果无法证明祁勋真是一个合法的执业医师,即可认定其构成非法行医,而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边教授强调,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对象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不在鉴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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