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不好看”撕改病历是什么逻辑?
导读:
□王捷
两岁孩童小苏因发烧被送往东莞一所医院就诊,医生按感冒进行治疗,输液途中孩子发生口吐白沫等情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事医生在孩子死后偷偷修改病历,将之前诊断的感冒,改成“手足口病”,而修改的理由是“之前的字不好看”。(据11月10日《广州日报》)
国家卫生部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可见,医生在出了人命之后以“字不好看”撕毁3、4页,修改病历,是严重违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
医生承担着救死扶伤的义务,态度和技术同样重要,医生应高度敬畏生命和本着对生命负责的精神,认真看病,不可有丝毫马虎,否则一出事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同时,出了医疗事故要勇于担责。可公众看到的,却恰恰相反。
小苏意外死亡的原因虽然还是个谜,但可以肯定,医生没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其看病、治疗。如果医务人员都是这样的工作态度,患者的安全感将严重缺失。对篡改病历的医生,不能让其以之前“字不好看”的解释蒙混过去,要以此警示所有医务人员,从而为患者的生命和健康筑起牢固的围墙。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婚姻法24条的内容已经失效,婚姻法24条的内容就是民法典1064条的内容,就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对于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的债务,属于夫妻
广告合同是广告经营单位与广告刊户之间对刊登、播放、设置和张贴广告的时间、地点、次数、形式、违约责任等有关事项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广告合同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核心提示:大型超市“家乐福”的“家”是一个残缺字。10日下午,细心的读者常老伯向深圳晚报报料说,“家乐福”中的“家”字按照汉字的写法少了一撇。大型超市家乐福的家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