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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不好看”撕改病历是什么逻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2 15:06:52 人浏览

导读:

□王捷两岁孩童小苏因发烧被送往东莞一所医院就诊,医生按感冒进行治疗,输液途中孩子发生口吐白沫等情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事医生在孩子死后偷偷修改病历,将之前诊断的感冒,改成“手足口

□王捷

两岁孩童小苏因发烧被送往东莞一所医院就诊,医生按感冒进行治疗,输液途中孩子发生口吐白沫等情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事医生在孩子死后偷偷修改病历,将之前诊断的感冒,改成“手足口病”,而修改的理由是“之前的字不好看”。(据11月10日《广州日报》)

国家卫生部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可见,医生在出了人命之后以“字不好看”撕毁3、4页,修改病历,是严重违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

医生承担着救死扶伤的义务,态度和技术同样重要,医生应高度敬畏生命和本着对生命负责的精神,认真看病,不可有丝毫马虎,否则一出事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同时,出了医疗事故要勇于担责。可公众看到的,却恰恰相反。

小苏意外死亡的原因虽然还是个谜,但可以肯定,医生没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其看病、治疗。如果医务人员都是这样的工作态度,患者的安全感将严重缺失。对篡改病历的医生,不能让其以之前“字不好看”的解释蒙混过去,要以此警示所有医务人员,从而为患者的生命和健康筑起牢固的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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