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病历成为患者维权障碍
导读:
一产妇在医院分娩,由于医生的误诊而导致了婴儿夭折,医院却买了一个婴儿赔给产妇。事后发生纠纷,产妇夫妇要把医院起诉到法庭,结果由于医院不提供病历,使得法院也无能为力。(《中国青年报》4月24日)
从报道中我们很清楚地看到,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病历上,病历成了患者维权的最主要障碍。由于当前我国医疗纠纷所面临的法律现实所。对大部分医疗纠纷而言,打官司其实就是打病历——作为最重要的证据,病历直接决定官司成败。谁掌握了病历的主动权,谁就占了优势。而医院又控制着病历,这无疑给患者的维权造成了很大的被动。
在医院,由于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由所在科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患者对病历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情。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为了规避风险,马上会对病历进行隐藏,修改,甚至销毁,或者不给予提供。这样患者想到法院起诉医院时,法院又要患者提供医疗事故鉴定,而患者又会苦于没有病历而无法证明医疗事故。
此外,医院为了维护本部门的利益,很少会有医生因为隐藏、销毁病历问题而被追究责任。即便是医院真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通常也是内部进行,不会公开。因为一旦公开,就可能成为对医院不利的证据。修改、销毁病历其实大都不是医生的个人行为,而是得到院领导默许,并被认为是为了维护医院利益。
因此,要想让患者在维权中处于主动或者比较公平的地位,应该对医院的病历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现行的病历管理制度都是医院保管病历,为了公平起见,为了防止医院的弄虚作假,笔者以为,医疗卫生部门应成立一个专门管理病历的管理机构,它不隶属任何医院,是一个中立的机构,为医院和患者服务。医院的病历在患者结束医疗后就交由该机构存档保管,当有需要时,可以到该机构通过申请,获得需要的病历。如此,才可能防止医院单方面对病历进行的控制,使患者陷于被动。对于患者来说,这样的机构无疑起到了一个制约医院造假和修改的作用。
当然,不腐败是这个机构正常运行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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