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病例的会诊记录病人能复印吗
导读:
患者与医院一旦发生了纠纷,首先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及时复印病历,并立即到医院查封病历。复印病历的程序是,首先必须是患者本人或受患者委托的人带着身份证到医院医务处,医务处批条后盖上公章,然后到病案室复印。
病人有时只知道复印病历,但不知道查封病历。医疗机构一般不会主动告诉患者查封病历。查封病历,要医患双方在场,把原始病历复印后,把原件装在口袋里面,让患者在上面写上日期,并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原件被查封之后,放在医务处,因为上面有患者的签字,不用担心会有人随便乱动。将来打官司就用复印件,必要时需要医院的原始病历。
为什么要查封病历?因为复印病历只能复印国家规定的部分,如第一天住院的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各种化验单、病理报告单等。如果做过手术,手术同意书也可以复印,还包括麻醉单、手术记录单、护理记录等。允许患者复印的并不是所需要的全部医疗资料。这些资料都是客观的部分,没有经过任何主观分析。但是有一部分资料按规定是不能复印的,如大夫每天记录的病情志(包括会诊记录、病例讨论等)。因此,复印病历和查封病历必须同时进行。查封的是整套病历。一个病人如果住院三天五天,复印出来的病历和查封的病历可能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如果病人住院时间很长,其中每天的病情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大夫每天观察的仔细不仔细,对病情判断的准确与否,采取的治疗措施怎么样,都能反映出来。
如果患者怀疑医院输血、输液或者用的注射剂有问题,医院和患者还应该对实物进行封存,然后双方拿着查封的实物到有检测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另外,患者看病期间的药费、陪护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清单以及与医疗相关的证据,都要保存好。保存这些票据的好处是,一旦经过法院审理医院方有过失,这些都是有利的赔偿的证据。
责任编辑: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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