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辩护代理 > 刑事辩护 > 指定辩护 > 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0 06:22:57 人浏览

导读:

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哪些人可以担当指定辩护人?

  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哪些人可以担当指定辩护人?

  一、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人的,可以为其指定,另外,最高院规定了以下七种情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适用于审判的各个阶段,即包括一审、和再审。

  二、指定辩护人的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鉴于我国当前的律师队伍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公民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扩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因为除了监护人不再限定近亲属,而是亲戚朋友都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委托到辩护人,解决请律师难的问题和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上文的内容为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出来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要是对法院指定辩护律师不满意,被告人是可以拒绝,或者要求更换一次指定辩护律师的,要是还是不满意,最妥当的是自行或由家属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关于刑事辩护的事宜,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王小丹)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