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辩护代理 > 侦查阶段 > 暂缓执行治安拘留条件规定

暂缓执行治安拘留条件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23:38:55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违反了相关的行政法的规定而被行政机关决定以治安拘留的方式进行惩罚,但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暂缓执行。那么暂缓执行的符合条件有哪些呢?当事人如何申请?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暂缓执行治安拘留条件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相关的行政法的规定而被行政机关决定以治安拘留的方式进行惩罚,但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暂缓执行。那么暂缓执行的符合条件有哪些呢?当事人如何申请?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暂缓执行治安拘留条件规定

暂缓执行治安拘留条件规定

  一、暂缓执行治安拘留条件规定

  (一)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诉讼的,对被拘留人也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二)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实际执行完毕,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问题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必须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

  (三)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会发生社会危险的,则不能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这里所称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不会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再次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形。

  二、治安拘留暂缓执行的申办程序

  1、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这是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当对处罚有异议,向办案单位书面申请,要求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一般在刚决定拘留,还没有执行前就提交,进了拘留所之后可能相对麻烦一些。

  2、申请暂缓执行。再写一个申请,说明实际困难,已经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状态,愿意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交给办案单位。这个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已经在执行拘留了,最好还是书面申请。

  3、公安决定。提交申请的时候,公安局会根据情况决定是不是同意。如果不会发生什么社会危险性的话,公安局一般都会同意暂缓执行。如果不同意的话,也会告诉你原因。

  4、提供保证人。提供的担保应该与案件没有牵连,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有一定的监管能力,他的责任就是监督被处罚人,避免出现逃避拘留的情况。如果被拘留人逃跑,可以对保证人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5、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是裁决行政拘留的期限计算的。保证金只是保证不逃避拘留,无论胜诉与否,只要不违背有关规定,是可以退还的。

  6、后期的执行。被暂缓行政拘留之后,是不是需要继续执行,是根据复议或者诉讼的结果来定的。结果撤销拘留的,证明行政拘留的决定是错误的,就不需要再执行了;如果结果还是维持,就还要继续执行拘留了。

  三、治安拘留暂缓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的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是指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适用程序也作了规定:一是受理被拘留人提出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二是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社会危险进行审查。三是对担保人进行审核。四是作出决定。

  被处罚人有特殊情况的,符合条件可以暂缓执行治安拘留,待后续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结果,再作进一步处理,暂缓执行并非不再执行。至此,法律快车的小编关于暂缓执行治安拘留条件规定以及相关的内容介绍完了,如有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