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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在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6 11:49:15 人浏览

导读:

一般来说,诉讼时会有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他们的身份决定了他们在诉讼过程中所拥有的职责和权限不一样,那么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在哪,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般来说,诉讼时会有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他们的身份决定了他们在诉讼过程中所拥有的职责和权限不一样,那么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在哪,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在哪

  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律援助机构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即使所谓的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7.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二、诉讼代理人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辩护人的主要义务

  1.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3.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4.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辩护人应当向法院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在哪。身份决定职责,不同的角色有着不一样的权限。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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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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