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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刑事和解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18:20:57 人浏览

导读:

交通肇事在我们生活中最多的还是归相关的行政机关来管辖,而且对于很多的人来说我们一般会对于交通肇事的情形并不熟悉,因为现在交通改制的比较完善。那么交通肇事刑事和解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交通肇事刑事和解及其相关问题。

  交通肇事在我们生活中最多的还是归相关的行政机关来管辖,而且对于很多的人来说我们一般会对于交通肇事的情形并不熟悉,因为现在交通改制的比较完善。那么交通肇事刑事和解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交通肇事刑事和解及其相关问题。

  一、交通肇事刑事和解的条件

  第一,轻刑情况下。《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为交通肇事罪划分为三个量刑档次。第一个档次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第二档次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致使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直接损失数额巨大的,或者符合“重大事故”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发生以后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的等其他特别恶劣情况;第三个档次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和解制度一般适用于第一个档次的情形下。

  第二,肇事者认罪。这是刑事和解的前提,代表着肇事者对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对被害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的伤害有了充分的认识,为其能够得到被害人或其亲属的谅解提供了可能。

  第三,双方当事人自愿。无论是被害人或其家属还是肇事者均必须是自愿参加到这一程序中,不能存在强迫、胁迫或诱骗等情形。肇事者必须是完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诚表示歉意,被害人或其亲属也是自愿的接受对话形式从而放弃对肇事者的追究,没有外力施压或强迫。即便是双方当事人在对话的过程中反悔了,他们也可以随时终止这一程序,并且这不是以后刑事司法程序中对肇事者加重处罚的理由。只有这样刑事和解才能发挥其积极的影响。第四,司法机关的介入。刑事和解发生在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其整个程序也正是因为司法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其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有刑事和解必要才得以启动,因此司法机关的介入是必要的。但是要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刑事和解过程所扮演的角色只能是政策的解读者和解结果的确认者,而不是谈判者。和解的达成主要还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第四,刑事和解并不单纯的免除对肇事者的最终处罚,其不等同于拿钱“赎罪”。刑事和解制度在交通肇事罪中的运用,不免让人有这样的疑问:该制度是专为富人制定的,富有的肇事者只要是给了钱就会免去法律的追究,撞了也是白撞,这样的理解是有失偏颇的。

  交通肇事罪中的刑事和解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只是在刑事责任处置过程中,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从轻、减轻或免除对其处罚。也就意味着刑事和解的成功并不能完全排除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要接受刑法的任何处罚。因为罪行法定原则告诉我们,法律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因此,即便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刑事和解,但是并不能就此抵消肇事者的所有刑事责任。对于情节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双方达成和解后,可以作不起诉处理;对于情节较重的,刑事和解的达成只能在对肇事者的量刑上予以参考,如,作出定罪罚的处理。

  二、刑事和解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传统观念认为刑事案件是不存在和解问题的。

  刑事诉讼是国家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对犯罪是不能和解的。只有自诉案件,自诉人才可以和被告人和解。如父亲告儿子,儿子表示悔过,得到父亲的谅解。父子和解,法院则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案件,是否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害人没有决定权。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对新《刑事诉讼法》的以上规定,我的理解是:

  1、所谓刑事诉讼和解,主要是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和解。但不限于附带民事诉讼,还不包括退赔等。

  2、附带民事诉讼和解了或者退赔了,不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

  3、被害人对被告人谅解了,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法院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三、刑事和解的限制条件

  1、刑事和解仅限于《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侵犯人权罪和第五章规定的。其他各章规定的犯罪不适用刑事和解。

  2、故意犯罪,刑事和解只适用与应当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应当判三年以上刑罚的案件不适用和解。如应当判3——7年有期徒刑。被害人无权要求和解。

  3、过失犯罪,不受三年以下刑罚的限制。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类过失犯罪不适用和解。

  4、对累犯不适用于和解。

  5、和解必须由被害人自愿提出,必须是被害人得到了满意的赔偿和道歉,主动要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处理。而不能由被告人一方贿买被害人改变证言。如甲将邻居乙打成轻伤,甲主动带乙去医院看上,照顾乙的生活,给乙送去营养品和一笔赔偿金。乙原谅了甲,主动要求对甲从宽处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才可以对甲从轻量刑。如甲将邻居乙打成轻伤,为了逃避罪责,给了乙一大笔钱,要求乙改变证词说自己是不小心摔伤的。这不属于刑事和解,而属于妨碍作证。法院会加重对甲的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肇事刑事和解的条件及其相关问题。交通肇事刑事和解一般不会有这种情况,因为交通事故的适用还是以行政为准。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交通肇事刑事和解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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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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