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辩护代理 > 办案程序 > 审判 > 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的基础理念

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的基础理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8 06:44:1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关于审判的方式中,存在着一个为当事人主义基础的理念问题,那么这个理念是具有哪些详细的内容与及要求的呢?这样的审判方式对于现实审判中,具有哪些优劣之分呢?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

  核心内容:在关于审判的方式中,存在着一个为当事人主义基础的理念问题,那么这个理念是具有哪些详细的内容与及要求的呢?这样的审判方式对于现实审判中,具有哪些优劣之分呢?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赖以建立的第一个理念是“公平竞争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国家与被告人个人之间的刑事争端应由检察官与被告人通过直接的对抗或竞争而解决。随着人类程序正义观念的发展,“公平竞争原则”的具体含义也逐渐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例如,根据这一理念所产生的所谓“控辩双方不得为对方提供攻击和防御的武器”的观念,已不再被英美等国所遵守。被告人先悉权的产生和发展即为具体的例证。“公平竞争原则”事实上已开始由一种新的程序正义观念所补充。英美对抗式审判中控辩双方对抗性的减弱以及法官对程序控制程度增强的发展趋势,即说明了这种理念上的变化。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公平竞争原则”仍不失为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一项基础理念。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赖以存在的第二个理念是一种建立在高度尊重个人主体性基础上的程序正义观念。这种观念有两项基本要素:一是作为司法裁判者的法官须尽量减少对裁判制作过程的控制和介入,保持消极的中立;二是个人有权通过积极、主动和广泛的程序参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权自行选择和处分自己的前途和命运。

  这两项要素的产生归根结底来源于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影响。一些美国学者认为,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深深地扎根于这种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基础上。这种采取由控辩双方在裁判者面前展开积极对抗的制度,要比那种由法院对裁判制作过程实施广泛官方控制的制度具有更大的公正性。[page]

  此外,根据一些西方学者的解释,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还建立在一种独特的裁判哲学基础上。美国学者L.富勒将这种哲学成为“相对哲学”。根据这一哲学观念,刑事案件的事实真相不应由一名裁判官单独、积极地去探究,而应由那些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各方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通过对抗而得以揭示。在一个典型的对抗式审判程序中,控辩双方所进行的活动旨在说服裁判者接受其“一面之辞”,以求获得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诉讼结局,而不是以一种超然的方式报告案情。他们“不是像一个珠宝商,慢慢地在光线下转动钻石,使它的每一小平面都全部显露,而是好比把钻石稳定于一个角度,使它单独的一面特别引人注目”。换言之,控辩双方的职责在于帮助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分别从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两个角度看待和处理案件。这样,对抗式审判就没有被设计成一种由法官积极调查事实真相的司法调查程序,而是尊重双方在追求有利的实体利益目标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事实真相在双方的对抗中得以显露。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