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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传唤的适用主体和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8 21:14:0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导语:进行治安拘传的要件是具有适用的主体,和方式问题,那么治安传唤就是—种带有强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还需要满足哪些必然的要件需求呢?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与您一起探讨。A、传唤的适用...

  核心导语:进行治安拘传的要件是具有适用的主体,和方式问题,治安传唤就是—种带有强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那么治安传唤的适用主体是什么?治安传唤的方式有哪些?还需要满足哪些必然的要件需求呢?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与您一起探讨治安传唤的相关内容。

  一、传唤的适用主体

  治安传唤是—种带有强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具有通常的法律约束力,因而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进行传唤。

  二、治安传唤的方式

  (一)口头传唤

  (二)传唤证传唤

  (三)强制传唤

  三、治安传唤后讯问查证的时间要求

  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相关知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page]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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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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