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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人范围包括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7 17:54:10 人浏览

导读:

刑事辩护人是根据相关法律出庭给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进行辩护的,但是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做刑事辩护人的,那么什么人能够成为刑...

  刑事辩护人是根据相关法律出庭给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进行辩护的,但是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做刑事辩护人的,那么什么人能够成为刑事辩护人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刑事辩护人的范围,希望对大家了解刑事辩护人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刑事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最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刑事辩护人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上述第4、5、6、7向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三、辩护指定的人有哪些

  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辩护人的范围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刑事辩护人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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