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混合交易制度是什么
导读:
新三板混合交易制度是什么?新三板混合交易制度又称为混合型做市商制度是指在做市商制度中引入竞价交易制度或在竞价交易制度中引入做市商制度。目前新三板“协议+做市”的交易制度,存在明显局限性。借鉴国外经验,短期内应通过做市商扩围等新政,尽快从垄断性做市向竞争性做市转变。从中长期看,建立“竞争性做市+竞价”的混合交易制度,对解决新三板流动性不足、做市商数量瓶颈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新三板混合交易制度。
一、“协议+做市”交易制度的局限性
1、做市商规模数量制约新三板的进一步发展
截至6月26日,新三板的做市商已经达到了75家,平均每只做市股票的做市商数量不到4家。这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形成鲜明对比。目前,纳斯达克做市商达到了600家,平均每个挂牌股票有20家做市商做市,微软、苹果等规模较大的明星公司做市商数量超过了60个。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目前的做市制度很难再进一步扩大做市比例。从客观上看,国内券商牌照尚未放开,券商数量及其人才储备有限,很难满足短期内做市上跨越式发展的需求。从主观上看,当前一二级市场冰火两重天,新三板做市商利润空间被压缩导致券商做市动力不足。
2、做市政策红利被滥用制约新三板的进一步发展
在做市交易制度下,做市商的主要盈利本应为双向报价价差带来的交易收入,但是实际中往往演变成来自存量股权升值带来的资本利得,所以其做市动机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变形,更倾向于抬升股价。这从新三板挂牌股票动辄上百倍的每日涨幅和90%以上的每日跌幅中就可见一斑。暴涨暴跌不利于市场的稳定,也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
传统做市商制度的最大缺陷之一就在于做市商利用自身做市的优势地位侵害其他投资者的权益。由于做市商稀缺,做市规模尚小,主办券商可以享受到垄断性红利,但这反而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一定的威胁,从而对新三板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制约作用。
二、混合交易制度的益处
1、“协议+做市”不是真正意义的混合交易制度
目前国内新三板的“协议+做市”交易转让制度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场外市场交易制度相比,仍存在一定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协议+做市”均属于报价驱动制度下的不同方式,这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场外市场“报价驱动”+“指令驱动”的真正意义的混合交易制度不同;
(2)在选择做市商制度时,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是国际主要资本市场的一致选择,而我国的做市商制度仍然是垄断性做市。
2、报价驱动和指令驱动
指令驱动,即买卖双方通过代理经纪商申报价格及数量指令,并将委托传输到证券集中交易场所,计算机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撮合成交。竞价交易模式的基本特征是证券成交价格由证券买卖双方直接决定。竞价交易可以分为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
报价驱动制度是指由投资者或做市商报价,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成交价格和数量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协议转让、报价转让和做市商交易制度等交易方式。
[page]
3、垄断性做市和竞争性做市
做市商制度可分为垄断性做市商制度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两类。在垄断性做市商制度下,在交易所上市的每只股票只能有一位指定的做市商来负责做市,典型代表即纽约证交所的专家制度;在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下,在交易所上市的每只股票有多位做市商来负责做市,典型代表即纳斯达克。
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在交易成本、稳定性和透明度等方面均优于垄断性做市商制。
4、混合交易成为国际主流,国内资本市场相对滞后
目前国际成熟资本市场均已经摒弃了单一的交易制度,而转向混合型交易制度,混合交易模式并非是报价驱动和指令驱动机械地相加,而是形成一种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模式。
三、股灾之下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改革
(一)短期:新三板竞争性做市商格局形成
短期看,建议尽快扩大做市上范围,既有利于及时引入市场流动性“活水”,也有利于形成竞争性做市格局。在做市商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每只挂牌股票的做市商数量将进一步增加,使得市场由垄断性做市制度向竞争性做市制度逐渐过渡。
另一方面,加大做市监管,最大可能降低道德风险。预计主办券商的资质或将成为公司挂牌、股权转让、定增的一项参考指标。同时,由于做市业务对做市商利润的贡献参差不齐,预计在未来将形成做市商优胜劣汰的局面。
(二)长期:全面走向混合交易制度
长期来看,竞价交易作为新三板交易制度的一个有效补充,目前已经提上了记事日程,新三板将迈向混合交易制度。而当前股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买盘稀缺,这是单一的指令驱动交易模式的“天然缺陷”,而做市商由于不断进行双边报价已提供流动性,具有非常强的补充意义。所以在场内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应当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责任编辑:六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没有设涨跌停板等。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
如果公司出现了账实不符的情况,这时可能要进行财产清查。那么财产清查的含义是什么?财产清查制度是什么?财产清查又有什么意义?针对这些疑问,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以
新三板混合交易制度是什么?新三板混合交易制度又称为混合型做市商制度是指在做市商制度中引入竞价交易制度或在竞价交易制度中引入做市商制度。目前新三板协议+做市的交易
核心内容:什么是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利益。法律快车小编从新三板做
要约收购新三板流程是: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终止上市;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新三板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
新三板上市条件有:1、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2、存续期必须满两年。3、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4、资产要求:无限制。5、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
新三板可以股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一种,即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质押。股权质押需要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自证券登记机构
新三板挂牌企业IPO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IPO,聘请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与上市辅导;证监会派出机构辅导验收;制作申报材料,向证监会提交
在我国新三板公司并购的基本程序有:1、合并各方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并购决议;2、签订并购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4、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