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知识 > 刑事诉讼法 > 逮捕最长期限为多长时间

逮捕最长期限为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01:13:03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不管是监视居住还是拘留或者逮捕,都是有相应的时限规定的。那么逮捕最长期限为多长时间?哪些情况应该逮捕?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不管是监视居住还是拘留或者逮捕,都是有相应的时限规定的。那么逮捕最长期限为多长时间?哪些情况应该逮捕?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逮捕最长期限为多长时间

  1、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

  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哪些情况应该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逮捕最长期限为多长时间以及哪些情况应该逮捕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逮捕方面的知识应该都有了基本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