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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止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06:58:30 人浏览

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一些突发状况,这时候我们就不得不中止事情的执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也不是每一次庭审都能顺利进行,所以规定了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那么什么是刑事诉讼中止?刑事诉讼中止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有多长?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一些突发状况,这时候我们就不得不中止事情的执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也不是每一次庭审都能顺利进行,所以规定了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那么什么是刑事诉讼中止?刑事诉讼中止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有多长?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中止

  刑事诉讼中止,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情况,遇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采取中止诉讼的做法:在侦查阶段,有条件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又不够通缉条件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案件在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在审判过程中,因自诉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审理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中止,刑事诉讼继续进行。

  二、刑事诉讼中止条件是什么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有多长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1、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2、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3、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4、4个月或4.5个月:即:1(1.5)+2+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5、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6、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以上就是“刑事诉讼中止条件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刑事诉讼中止和刑事诉讼终止是有区别的,大家一定要分辨清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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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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