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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刑事自诉的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06:40:47 人浏览

导读: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根据情节的不同以及当事人的选择,案件的性质也会有所不同,如果当事人对于这一家暴案件作为刑事案件提起自诉,需要提交一定的证据,那么对于证据有什么要求呢?首先要符合证据的特点,其次还需要能够证明这一事件的发生,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家庭暴力刑事自诉的证据。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根据情节的不同以及当事人的选择,案件的性质也会有所不同,如果当事人对于这一家暴案件作为刑事案件提起自诉,需要提交一定的证据,那么对于证据有什么要求呢?首先要符合证据的特点,其次还需要能够证明这一事件的发生,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家庭暴力刑事自诉的证据家庭暴力刑事自诉的证据

  一、家庭暴力刑事自诉证据不足的处理

  1、审查立案阶段。从严格意义上讲,自诉案件在审查立案阶段尚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对于被害人(或起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发现证据不足作何处理,虽然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明文规定,但是,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应和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时一样,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以对被害人(或起诉人)的起诉权作出积极明确的否定评价。被害人对裁定不服,和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人一样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立案后至开庭前阶段。自诉案件在此阶段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但尚未进入案件实体审理阶段。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诉案件开庭审判应当同时具备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的证据两个条件。而对于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是不具备开庭审理条件的,显然人民法院不应开庭审理,而应责令自诉人限期补充证据,在自诉人补证不足的情况下,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的自诉。

  3、开庭后至宣判阶段。“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依照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自诉案件一旦经过开庭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实体判决,以证据不足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而不能裁定驳回自诉人的自诉。当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二、自诉案件包括哪一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三、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

  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有明确的审理期限规定。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延长情形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家庭暴力刑事自诉的证据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了解,事情是否发生在过个阶段都是要讲究证据的,如果证据不足可能就不会立案,立案之后可能也不会支持自诉方的诉讼请求。如果大家对于家庭暴力刑事自诉的证据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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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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