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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询问证人的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21:10:17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案件是有目击证人的,公安机关会对这些证人进行询问,以便了解案件的真是情形,公安机关询问证人并不能采取强制的手段,也不能威逼利诱,必须以合法的手段来进行询问,那么公安机关询问证人的方式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案件是有目击证人的,公安机关会对这些证人进行询问,以便了解案件的真是情形,公安机关询问证人并不能采取强制的手段,也不能威逼利诱,必须以合法的手段来进行询问,那么公安机关询问证人的方式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安机关询问证人的方式

  一、公安机关询问证人的方式

  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5、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6、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

  7、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

  二、制作询问证人笔录的要求

  1、必须两人询问,一人问,一人记。

  2、对于证人的陈述要按他本人的语气记录,并且尽可能做到逐句记述,不能做任何修饰、概括和更改。

  3、对于询问时的问和答,也应逐句记入笔录里,并且要反映出问与答的语气、态度。

  4、询问结束,必须向证人宣读笔录,或由证人亲自阅读。如果证人请求补充和修改,应当允许,并让证人在充、修改处捺手印或签名、盖章。

  5、证人请求亲笔书写证言,应当允许。但必须事先认真询问,然后要求证人立即在询问地点书写。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把要他回答的问题列举出来,让他亲自书写。证人书写完毕后,应马上检查笔录里所写证言是否完全,若不完全,可以让他补充。

  6、询问笔录每页应当按顺序编号,并由证人逐页签名、盖章或捺手印。侦查人员则在笔录的最后一页的末尾签字。如果还有其他人员(例如翻译人员等)参加,也应当在笔录的最后一页的末尾签字。

  7、对每一个证人的询问笔录,都必须单独制作,不允许把几个证人的证言写在同一份笔录里,更不允许只制作某一证人的笔录,而让其他证人在该笔录上分别签名。

  三、 证人出庭需要控辩双方申请

  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没有异议的,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法官在法庭上处于中立的地位,不是也不应是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者。

  综上所述,询问证人时公安机关应有两人同时进行,并且在询问之前告诉证人做假证的后果,在询问完之后交由证人签字,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证词并不能作为唯一的定案依据,必须还要有其它的实物证据进行佐证。以上就是“公安机关询问证人的方式”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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