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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申请移送管辖需要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21:00:48 人浏览

导读:

在案件审理事宜中,管辖权是较为重要的问题,案件被法院受理之后发现无权管辖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移送有权的法院管辖,但是需要正当合理的理由。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被告申请移送管辖需要的条件,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在案件审理事宜中,管辖权是较为重要的问题,案件被法院受理之后发现无权管辖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移送有权的法院管辖,但是需要正当合理的理由。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被告申请移送管辖需要的条件,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被告申请移送管辖需要的条件

  一、移送管辖规定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 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三、被告申请移送管辖需要的条件

  按法律规定,对于法院将案件进行移送时间没有规定,由法院按实际情况进行操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被告申请移送管辖需要的条件”的法律内容,想必通过上述对被告申请移送管辖相关内容的介绍,大家对法院管辖权的分配已经有了初步的认知。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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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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