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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22:58:1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导语:在进行移动管辖的时候,很容易就会让人误以为是管辖权的一个转移,那么需要如何进行一个区分呢?二者之间存在着相同的特点,不同的一些法规是怎样规定,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

  核心导语:在进行移动管辖的时候,很容易就会让人误以为是管辖权的一个转移,那么需要如何进行一个区分呢?二者之间存在着相同的特点,不同的一些法规是怎样规定,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

  (1)前提不同 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2)对象不同 移送的是案件 转移的是管辖权

  (3)法院不同 从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级别不同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 纠正错误 对级别管辖进行补充和变通

  (6)发生原因不同 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 不便于本院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

  相关知识:移送管辖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

  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page]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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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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