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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院对刑事审判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0 07:14:57 人浏览

导读: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

  我国各级法院对刑事审判的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各级法院对刑事审判的管辖权相关规定

  1、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要的时候,可以移送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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