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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侦查阶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08:17:3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需要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其本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委托律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明确采取保证金或保证人的方式取保以及取保的理由,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

  核心内容: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需要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其本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委托律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明确采取保证金或保证人的方式取保以及取保的理由,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XX市北城区XX小区南楼东单XX室。系犯罪嫌疑人胡××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XX岁,工作单位:xxx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胡××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胡××因涉嫌XX罪一案,于2012年11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申请人系嫌疑人的妻子,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方式是交纳若干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胡××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本人认为,胡××平时表现良好,并在XX市有固定的住处,随时可以讯问,目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2、胡××身患乙肝需要治疗,家有老人需要照顾。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人认为,胡××在被刑事拘留前就患有乙肝,曾被检查出乙肝大小三阳,在家时经常出现肝脏疼痛难忍的现象,并且家中父母已达80多岁高龄,需要胡××回家照顾。故依法可对胡××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

  综上,对嫌疑人胡××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有利于其治疗疾病,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和谐,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规定的条件,故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恳请予以批准。

  此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胡××的妻子

  王XX

  20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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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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