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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佳缘会员交友被骗 起诉网站被驳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3 04:05:24 人浏览

导读:

9月19日,一度沸沸扬扬的世纪佳缘遭遇会员起诉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世纪佳缘会员刘擎起诉被告世纪佳缘的诉讼请求。此案曾被称为中国婚恋网站第一案。记者获得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此案件性质为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并非刘擎此前对外宣称的涉

  9月19日,一度沸沸扬扬的“世纪佳缘遭遇会员起诉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世纪佳缘会员刘擎起诉被告世纪佳缘的诉讼请求。此案曾被称为“中国婚恋网站第一案”。

  记者获得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此案件性质为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并非刘擎此前对外宣称的“涉嫌欺诈、集体诉讼”。

  原告刘擎在辩辞中表示:被告未尽到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的义务,致使原告相信其所提供的虚假信息,导致原告浪费了时间和金钱且情感上受到了严重伤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500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赔偿原告在与案外人刘某交往过程中被骗财务损失10000元,并要求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被告世纪佳缘网站在辩辞中表示:原、被告双方合同是互联网服务合同,不是婚介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真实资料是会员的义务,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会员提供的资料仅是形式上的审查,无实质审查的资格和条件,保证会员资料的真实性不是被告的义务。

  2009年6月,刘擎在世纪佳缘网站免费注册成为会员。2010年2月1日,刘擎给一名自称担任某国企财务总监的非认证会员刘某发信,次日刘某回信后,两人转为线下自行交往。2月28日,刘擎与刘某介绍的泛华集团人员外出商务考察时遭遇车祸。车祸处理过程中,刘擎发现刘某在网站上的注册信息为虚假信息,遂向网站进行投诉。

  世纪佳缘接到投诉当天,就对刘某的账号进行了“准黑”处理,限制了刘某对网站的使用。随后,世纪佳缘客服人员向刘某私人邮箱发信,要求其提供真实资料信息,但刘某未提供。客服人员再次通过电话联络到刘某,在刘某表示其“只对公检法机关部门提供真实资料”后,世纪佳缘对其账号进行了加黑处理,并在网站公布。

  刘擎在车祸发生后,一方面向刘某、泛华集团索赔,另一方面于2010年5月9日支付498元人民币购买了世纪佳缘12个月的“钻石会员”服务。

  几经周折赔偿未果后,刘擎将矛头转向世纪佳缘,于今年5月就合同纠纷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世纪佳缘赔偿其经济损失并返还服务费,赔偿经济损害抚慰金并赔礼道歉。刘擎起诉期间,正值世纪佳缘赴美上市关键期间,故而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婚恋网站是否应承担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的义务。

  今年8月5日,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9月1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擎的诉讼请求。朝阳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世纪佳缘接到原告投诉后,及时审查刘某信息,进行了加入“准黑名单”及“黑名单”、网站上公布等处理形式,已经履行了审查、监管义务,符合会员服务合同的约定,不构成违约。

  法院宣判后,世纪佳缘创始人兼CEO龚海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尊重法律判决结果,同时再次表达了对某些人利用世纪佳缘平台行骗的深恶痛绝。

  龚海燕表示,“8年前,我自己因为在相亲网站受骗的经历,于是萌发了创办一个严肃婚恋网站的念头。可以说,从第一天起,我们的定位就是严肃。”熟悉本案的北京清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轶群表示,虚假信息不是婚恋网站的特例,整个互联网都存在此类现象。绝大多数社交网站都在鼓励会员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然而作为网络服务商,并非国家权力机关,本身没有权限要求用户提供真实个人信息。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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