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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执行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15:43:31 人浏览

导读: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宽容的执行措施,但是取保候审不同于监外执行的是。取保候审的使用时那些还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犯罪分子。而又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确实是不适合呆在相关的监狱或者是待审关押机关。那么取保候审的执行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及其相关问题。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宽容的执行措施,但是取保候审不同于监外执行的是。取保候审的使用时那些还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犯罪分子。而又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确实是不适合呆在相关的监狱或者是待审关押机关。那么取保候审的执行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及其相关问题。

  一、取保候审的执行规定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公安部《规定》第87条、第8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具体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处理,即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对没收保证金的,经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应在7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被取保人逃跑的,向其家属、法定代理人等宣布并要求其签名或盖章。

  拒绝签名盖章的,在没收决定书上注明。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5日内要求复议,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复核。经过规定期限后,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没收保证金,按规定上缴国库。

  保证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罚款。如果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要将没收保证金、罚款的决定及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原决定机关。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将保证金退还,并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但根据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只有一个,这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都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公安机关在基层普遍设有派出机构,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也有紧密的联系,并且有执行拘留、逮捕的权力。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便于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和考察,一旦发现违反规定或者不应当取保候审的情形,可以及时依法处理。

  三、取保候审人可以出户口所在地吗?

  不能出户口所在地。从法律上应该在犯罪地的派出所管辖。取保候审属于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监督执行。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规定及其相关问题。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一般是人民法院或者是公安机关,一般不会有检察院来执行。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取保候审的执行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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