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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2 02:32:21 人浏览

导读:

拘传证是办案人员在对相关人员进行拘传的时候用到的,办案人员在填写好拘传证的时候,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那么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拘传的特点有哪些?拘传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拘传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拘传是办案人员在对相关人员进行拘传的时候用到的,办案人员在填写好拘传证的时候,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那么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拘传的特点有哪些?拘传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拘传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拘传的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

  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

  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二、拘传的特点

  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

  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三、拘传证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拘传证。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拘传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拘传的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已经经过两次传唤,拒不到庭。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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