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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9 07:16:12 人浏览

导读:

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就能够立案的。我们常说到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立案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刑事案件立案程序。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有哪些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依法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

  特别关注: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也应当接受。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3、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4、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特别关注:如果报案人、举报人等在法庭上作为证人出庭时,则不能对其姓名等保密。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有: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处理。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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