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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按性质立案的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20:32:3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刑事诉讼中,立案是根据相应的程序进行的,那么在进行我们性质行为是怎样进行立案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

  核心内容:在刑事诉讼中,立案是根据相应的程序进行的,那么在进行我们性质行为是怎样进行立案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性质分别立案: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5.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当于生鸦片一两)以上的,以制造毒品罪立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为重大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以及同等数量的假毒品的。

  2.境内外犯罪分子互相勾结,入出国境贩毒的。

  3.组织贩毒集团,长途贩运、倒卖毒品的。

  4.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屡教不改的。

  5.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千五百株(相当于生鸦片十两)以上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

  2.武装贩运、走私毒品的。

  3.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或拒捕的。

  4.组织或参与国际贩毒集团、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

  5.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万五千株(相当于生鸦片一百两)以上的。

  以上各条所说的毒品数量“以上”都连本数在内。

  上述立案标准从1988年8月1日起试行。各地试行中出现的问题,望随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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