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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标准与量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11:19:11 人浏览

导读:

犯罪与刑法在我们普通大众的眼中,似乎一直都有着一种神圣而庄严的气氛,在这样的前提之下。我们似乎对于刑事都保持着距离,可是随着司法改革的脚步越来越前进,刑事领域也越来越靠近我们,所以今天法律快车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刑事立案标准与量刑的相关知识。

  犯罪与刑法在我们普通大众的眼中,似乎一直都有着一种神圣而庄严的气氛,在这样的前提之下。我们似乎对于刑事都保持着距离,可是随着司法改革的脚步越来越前进,刑事领域也越来越靠近我们,所以今天法律快车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刑事立案标准与量刑的相关知识。

  一、刑事立案的概念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二、量刑的概念

  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拼音是liàng xíng,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 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客体是犯罪人,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三、刑事立案标准与量刑

  第一节 一般原则

  第一条 【量刑的规范依据】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条 【量刑的事实依据】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

  第三条 【量刑的时空均衡原则】量刑应当实现在地域和时间上的均衡。不同时期、不同法官之间对犯罪构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应当基本平衡。

  第四条 【量刑从轻规则】对被告人的从轻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轻的量刑要素比率确定宣告刑。充分考虑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决定从轻处罚的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不得将多个从轻量刑要素合并为减轻量刑要素。

  第五条 【量刑从重规则】对被告人的从重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重要素及本意见确定的从重比例,综合决定宣告刑。

  第六条 【量刑减轻规则】在量刑要素未细化的前提下,对被告人的减轻处罚,应在法定刑幅度以下选择适当的刑罚作为判定刑。

  只具有单个减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一般只能下降一个法定刑,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40%。

  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量刑要素或者既有减轻处罚量刑要素又有法定从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处罚的幅度可适当加大,但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20%。

  第七条 【量刑均衡原则的适用】量刑既要考虑主刑的细化与均衡,又要考虑附加刑的细化与均衡。

  第八条 【量刑前提】量刑的前提是查明影响量刑的一切事实,着重查明犯罪事实,在此基础上,全面、准确地提取对量刑起作用的要素。

  第九条 【自由裁量权规则】合议庭、独任庭在适用本意见确定拟定的宣告刑后,综合考虑个案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可行使10%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仅指主刑),确定最终的宣告刑。本分则另有规定的,适用分则规定。

  第十条 【先例参照规则】上级法院公布的案例,量刑时可以参照。

  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的典型或特殊案例,可以作为处理同类案件的量刑参考。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立案标准与量刑的全部相关知识,掌握与刑事领域相关的知识,更加符合当代对于现代法制下的公民的要求,也有利于大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对于刑事立案标准与量刑还有相关的问题,也欢迎继续咨询法律快车网相关领域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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