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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2日内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1 11:21:3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近日,河南四部门下发《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四部门分别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目的...

  核心内容:近日,河南四部门下发《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四部门分别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目的是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重点司法改革项目,高效利用刑事司法资源,切实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效率,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改革是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配置刑事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司法机关从宽、从轻、从快处理轻罪案件,保证集中精力办理重罪案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消极因素,减少社会对抗,实现社会和谐。《意见》下发前,在省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河南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开展调研,并在全省确定了15个试点县市。《意见》将在试点县市先行实施,作为试点地区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待试点工作成熟后将向全省推广。

  《意见》对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适用条件、优先适用快速办理程序及不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案件类型,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适用轻刑快审机制的办案期限和基本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总结如下:

  一、公安机关应在10日内侦查终结,法院12日内宣判

  《意见》要求,对于适用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10日内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后3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12日内宣判,并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对拟判处缓免刑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审理期限。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适用快速办理程序

  1、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认实施了指控的犯罪事实且供述稳定,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4、适用法律无争议。

  三、不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案件[page]

  不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案件包括: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系累犯的;2、涉案人员超过三人,涉嫌犯罪事实超过三起或者涉嫌两个以上罪名的;3、涉外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4、需要进行刑事和解或者民事赔偿部分需要进行调解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6、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或者有揭发、检举线索需要核实,以及同案犯在逃或者可能有漏罪漏犯情况的;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不能及时到案的;8、人民检察院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9、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优先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案件

  1、危险驾驶案件;2、情节较轻的盗窃犯罪案件;3、情节较轻的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4、情节较轻的妨害公务犯罪案件;5、情节较轻的寻衅滋事犯罪案件;6、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7、其他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

  五、司法机关应2日内办理好指定手续

  《意见》要求办案机关要依法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有关事项,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办案机关依法指定辩护人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快速办理案件指定辩护人的公函后,应当在2日内办好指定手续,并在指定函上注明系快速办理案件。指定辩护律师收到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定函后,应当在3日内将接受指定的情况告知办案机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案件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可以书面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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