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
导读:
什么是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的适用情节是怎样的呢?哪些情况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呢?按照法规约定,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的适用,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的适用:
刑法典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37条又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前述法条规定,分别包含了两层含义:
其一,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那么如何理解法定最低刑?在我们看来,法定最低刑应理解为:
(1)如果一个法条对某一犯罪规定有轻重不同的几个刑种,那么其中最轻的刑种即为法定最低刑。如刑法典第335条对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规定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文中的“拘役”便是法定最低刑。
(2)如果一个条文中对某一犯罪只规定了从低到高的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那么最低的量刑幅度便是法定最低刑。如刑法典第236条第1款对强奸妇女罪规定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法定最低刑即为3年有期徒刑。综合前述两种情况,所谓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就是在法定最低刑种以下来选择适用相应的刑种,以及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的量刑幅度内来确定相应的刑期。
如前述第(1)种情况下,对行为人就应减至适用拘役以下的管制。对前述第(2)种情况,对行为人就应减至适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免除处罚,亦即免予刑事处分,是指对犯罪人作有罪判决,却不给以刑事处分。但是,根据具体情况,对行为人可给以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处罚。如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
从我国刑法典总则规定来看,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在国外犯罪且已受过外国刑事处罚的。(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3)防卫过当。(4)避险过当。(5)犯罪预备。(6)犯罪中止。(7)从犯。(8)胁从犯。(9)犯罪后自首、立功的,等等。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 数额型犯罪的计算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人民法院报》2004年8月16日刊登了翟新、张振国的《该案应如何适用减轻处罚》(以下简称《减文》)一文,文中的龙某犯故意杀人罪,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根据刑
对未成年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标准为18周岁。如果审判的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法院应予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时可以直接拨打12339。依据《反间谍法》的香港馆规定,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