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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的立案标准与处罚量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23:15:2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虐待罪是怎样一种犯罪呢?其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通过案例为您介绍虐待罪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虐待罪是怎样一种犯罪呢?其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通过案例为您介绍虐待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案例介绍】

  王某康乃智力障碍者,对生活不能自理。其亲父王某与付某结婚后,时常对不能自理的王某康进行打骂。

  2012年3月,付某持桑树枝将王某康头部打伤。同月10日,付某见王某康将屎尿拉在身上,便在猪圈内搭一木板让王某康住在里面。王某康之母李某得知情况后向村委会负责人反映,村委会负责人到二家中,见王某康生病睡在猪圈屋内的木板上,便叫二人将王某康送到医院治疗。后王某康因治疗无效,于2012年3月15日死亡。经鉴定,王某康系全身多处皮肤感染致脓毒血症、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亲父王某、后母付某因虐待儿子致死,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案例分析】

  被告人王某、付某采取经常打骂、将生活不能自理的王某康关在猪圈内等方式,虐待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其行为构成虐待罪。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相关法律】

  一、什么是虐待罪?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虐待罪的立案标准

  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 要界限。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三、虐待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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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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