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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罪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3 14:40:03 人浏览

导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在超市,由于发现有人盗窃物品,有些保安就会对嫌疑人进行搜身,或者对其携带物品等进行搜查,取回被盗的财物。虽然盗窃行为可耻,但保安也触犯了法律,属于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罪如何认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在超市,由于发现有人盗窃物品,有些保安就会对嫌疑人进行搜身,或者对其携带物品等进行搜查,取回被盗的财物。虽然盗窃行为可耻,但保安也触犯了法律,属于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罪如何认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非法搜查罪如何认定

  1、本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的界限

  例如,侦查人员依法搜查时没有请见证人到场,或者没有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妇女身体时不是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等,属于合法搜查中的错误行为。

  2、本罪与非法搜查为手段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一般是以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为了查找欠物)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如为了抢劫)而对他人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的,应以目的行为吸收非法搜查行为,按目的行为定罪,如定抢劫罪

  

  3、本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界限

  两者常常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当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搜查时,一般以后一行为吸收前一行为,定非法搜查罪。但是,如果前一行为情节恶劣而后一行为情节一般,则以前一行为吸收后一行为,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4、本罪与抢劫罪、盗窃罪、侮辱妇女罪等的界限

  后面这些犯罪在客观方面亦可能采取非法搜查的行为,此时非法搜查仅是实施其犯罪的手段行为,如盗窃犯罪分子在侵入他人住宅后非法翻箱倒柜、盗走他人珍贵物品的,就包括了非法搜查的牵连行为,此时,如果构成他罪的,应择一重罪即后者定罪科刑。倘若不构成他罪,如非法搜查后仅是盗取少量财物,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则可以以本罪论处,而把其他行为作为本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5、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本罪与后者不会发生混淆。但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司法机关的搜查证后又进行非法搜查的,其既触犯本罪与后罪,对之,可以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伪造司法机关的搜查证后又冒充司法人员进行搜查,且劫取他人财物的,则应以抢劫罪定罪科刑,而不是构成本罪,亦不是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

  二、非法搜查罪主要特征

  1、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擅自搜查违法而故意为之。行为人基于何种动机或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

  2、客观上实施了对他人身体、住宅非法搜查的行为。在中国除公安、安全,检察机关为寻找犯罪证据,可持搜查证对人犯或嫌疑人的身体、住宅依法进行搜查外,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无权进行搜查。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搜查,情节严重的亦构成本罪。

  上文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非法搜查罪如何认定的相关解答,值得注意的是,犯非法搜查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我们网站可提供在线咨询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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