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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坐在副驾驶也被判危险驾驶罪是怎么回事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5 20:55:46 人浏览

导读:

危险驾驶罪是在2011年入刑的,尤其对酒驾,我国是严厉打击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然而,在苏州曾经有一个醉驾案,喝醉后没开车的...

  危险驾驶罪是在2011年入刑的,尤其对酒驾,我国是严厉打击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然而,在苏州曾经有一个醉驾案,喝醉后没开车的副驾驶乘客也被判处了危险驾驶罪,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随法律快车小编来看看。


  一、案情介绍

  去年11月19日晚上,张某和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然,饭后驾车载友来到蒋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其间,两人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此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蒋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张某等人离开KTV。刚开出去没多久,蒋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日前,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车的被告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二、张某和蒋某是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三、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有哪几种情况?

  (一)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相信生活中大家都已经听说很多酒局后不劝住醉酒的朋友开车,甚至是放任醉酒的朋友自己回家后,出事故了醉酒的朋友及其家人是可以向这群酒友追偿的。从这个奇葩的副驾驶入威胁驾驶罪的案例中,更加需要注意酒局后驾驶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各位,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可能会遭受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邝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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