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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利诱婴幼儿也可判死刑,大快人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3 18:40:59 人浏览

导读: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万恶的人贩子却像个幽灵徘徊在侧,一旦落入其魔爪,不仅是家人心中永远的痛,孩子的悲惨世界我们更是无法想象。加重人贩子的法律责任,是所有人共同的心声。拐卖儿童太可恨,人...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万恶的人贩子却像个幽灵徘徊在侧,一旦落入其魔爪,不仅是家人心中永远的痛,孩子的悲惨世界我们更是无法想象。加重人贩子的法律责任,是所有人共同的心声。拐卖儿童罪将加重刑罚处罚。

  拐卖儿童太可恨,人们呼吁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通过各种新闻我们都能了解到那些被拐卖儿童的悲惨世界,运气好的被收养为人子,运气不好的被卖给黑厂当童工,永无天日,或是被卖掉器官,残忍至极!

  据统计,被拐儿童数字触目惊心(保守估计):

  现在国内每年走丢、被拐的小孩,平均高达30万,全球达120万!

  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多少个家庭无尽的悲剧。

  说真的,看到被拐儿童的父母没日没夜、不远千里寻子,心里真是揪着痛。人贩子,你的人性和良知都去哪了?

  一直以来,人们都在期盼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一直都是不少人的呼声。

  2017年1月1日起,“偷盗婴幼儿”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死刑!

  《刑法》第240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240条的“偷盗婴幼儿”。

  所以,只要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就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能不大快人心吗?

(责任编辑:杨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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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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