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法定罪名 > 侵犯财产罪 >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1 14:30:15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损害的,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赔偿中侵犯财产权应当赔偿的范围包括两种情况:(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损害的,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赔偿中侵犯财产权应当赔偿的范围包括两种情况: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